CCER 和区域市场的历史遗留问题
和19年相比,这次的草案专门对自愿减排项目和试点过渡进行规定。
自愿减排项目仍是由生态环境部组织进行减排量核证、签发和登记。感觉具体的规定要国家和
北京市在未来进一步明确。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不再建设地方市场,看来沈阳是最后一个上车的地方碳市场了。试点除了要把国家纳入的行业都划归全国市场,本身的核查清缴、交易方式、交易规则、风险控制等方面也要向国家靠拢。未来难道会存在类似于加州——魁北克的连接?这对试点
碳价预期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值得关注。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总结的条例草案新的变化。前两个月接受《经济学人》的采访,说了一大堆碳市场的好话和作用,但最后被刊出来是对约束力度的担忧。虽然有点恼火,不过人家也是抓到一个重点。这次条例草案比部门规章进一步加强碳市场的约束,但也还有继续加强的空间,希望征求各方意见后,能够尽快出台,为碳市场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基础。
还有明天的2021年碳市场解读,先挖坑,一定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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