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完今天早上发布的《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解读后,生态环境部在下午又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20年核查和2019-2020年度配额清缴,明确以下几点重点工作:
◉发电企业4月30日前登录环境信息
平台 http://permit.mee.gov.cn报告2020年度碳排放,其他行业9月30日前完成报告;
◉发电行业6月30日完成核查,其他行业12月31日前完成核查;
◉各省6月30日前向国家报送本省2021年重点企业名单;
◉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配额核定,12月31日前完成2019-2020年配额清缴(
履约);
碳市场已经动起来了,请把重点任务互相转发。今天还是先把条例解读推送大家,关于今年
碳市场重点工作的解读明天放送,敬请期待!
-----------条例草案解读的分界线-----------
两会过后,全国碳市场建设再次加速,中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线,《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发布(相关解读见今日第二条推文),距离黄润秋部长要求的6月底启动全国市场又迈进了一大步。
3月30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一步对修订后的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国务院碳市场管理条例,早在2016年3月就由国家发改委拟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递交国务院,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转隶至生态环境部一年后,在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两年后,迎着碳达峰和
碳中和的东风,碳市场建设加速,条例再次修订并征求意见,这一次可能是真的要尽快出台了。
图片
大家知道,2021年生态环境部的部门规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生效,那么我们为什么还如此关注国务院条例?我个人认为有以下两个原因。
◉碳排放权交易涉及对能源和工业部门碳排放的限制,需要国务院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制定行业的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及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国务院通过条例授权生态环境部,对碳市场违规行为处以比一般行政处罚更高的惩罚力度,加强碳市场对企业的约束。
这两点在这一次的条例草案中均有所体现,下面我为大家解读以下这次的条例草案,和2年前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19版”)相比,有什么变化,体现了主管部门什么思路。
(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组织。说得不对请指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