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售电市场价格模式分析
目前,国内除西藏以外的32个省级交易区域发布了中长期交易规则/直接交易规则(蒙西称“多边交易市场运行规则”),各省区售电市场价格机制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价差模式和顺价模式。
价差模式: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申报或协商价差为与现行目录电价中电量电价的价差,发电企业申报或协商的价差为与批复上网电价(含税)的价差。发电侧结算价格=上网电价+交易出清价差,负荷侧结算价格=目录电价+交易出清价差。价差模式通过价差出清的方式,形成发用电价格,只改变目录电价的价格水平,不改变目录电价体系,广东市场初期的售电市场采用了价差模式。
顺价模式: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申报或协商的价格是电能量价格。发电侧结算价格=交易电价,负荷侧结算价格=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顺价模式下,发电侧结算价格是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售电市场交易成交价格,负荷侧结算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叠加输配电价等形成。浙江、江苏等大多数省区售电市场均采用顺价模式,且《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形成机制,从政策层面支持以顺价模式的售电市场价格机制,顺价模式成为各省区售电市场主要价格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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