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CDM项目开发
由于中国的CDM项目在EB签发的项目中占有十分高的比重,加上CDM项目本身严格的审批过程,导致中国的项目申请要经历更加严格的审批,不仅增加了时间风险,还导致项目批核的几率下降。我们可以抓住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起步阶段,可以在参照EB标准的基础上开发适用于我国的项目申请程序,适合我国企业减排任务的的CERs,简化审批时间和过程,促进我国碳金融的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现有的CDM项目由于覆盖范围有限,导致可以引进的技术十分有限。而对我国而言,由于已经掌握这些方面的技术,导致最后技术引进变成了资金引进违背了当初CDM项目的初衷。而我国发展碳金融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碳金融的发展达到为我国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所以发展CDM项目一定不能忘记这个目标。笔者建议,在国内碳交易市场建立完善后,国内承诺的CERs由国内不需要引进先进技术的企业开发,从而避免资源的浪费,通过国内目前掌握的技术可以解决的减排项目经过金融中介机构开发,从而促进他们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国外中介机构在我国参与开发的CDM项目,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命令限定其开发范围,达到国外先进技术被我国企业掌握的目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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