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排放标准的建议
建议各地环保部门采取“达标监管为主、综合管控为辅、处罚和鼓励并重”的治理手段,使用科学、高效、易操作的监管方法,以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开展减排工作。
一是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机械的达标监管制度建设。建立机动车等销售或注册登记等环节的新生产机动车等的生产一致性达标监督检查制度,做好“源头控制”;协调地方工商等部门,建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普通燃油和船舶燃油等的达标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在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可尽快建立以生产、进口和销售企业等为责任主体的工程机械“牌照登记”制度,查清机械底数,公开相关环保信息,对于农业机械,协商各地农业管理部门在其现有牌照登记工作基础上增加环保核验内容,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以大型企业用户,如房地产、水利和道路建设单位等为责任主体的在用机械环保定期检验和维修制度,防止机械“超高排放”。
二是完善达标监管和监测手段。充分利用“天—地—车—人”的达标监管体系,加强遥感和柴油车远程监控数据的达标监管应用,应用大数据分析方法确定监管重点企业、车型等信息,从而实现精准管控;加强移动源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杜绝检测造假行为;以大型重型柴油车队为主要监管对象,采取OBD检查、环保关键零部件核验等便捷检查方法进行快速生产一致性检查,采用实际道路测试为主要手段开展重型车在用符合性检查;加强道路、港口和大型建筑工地等周边的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移动源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评估移动源减排措施效果。
三是建立市场导向、形式多样的治理机制。完善经济政策,健全市场机制,通过财政补贴鼓励改造、淘汰报废老旧机械或以老旧机械置换国四机械;强化环境治理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建立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机械使用企业信用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企业使用产品的环保性能、环保检查结果、维护保养情况等进行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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