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标准实施及技术内容有待加强
从标准发展和实施历史经验来看,随着移动源环境管理工作不断深化,以及当前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需求,移动源排放标准的实施管理和技术内容等尚需不断完善发展。
一是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标准实施管理制度有所缺失。由于非道路机械尚未建立生产一致性检查、牌照登记和周期性环保检验等管理制度,新柴油机械标准执行率为88.8%,受此影响,估算NOx累积少减排14%,PM累积少减排22.3%;小汽油机标准执行率约50%,导致HC和NOx均累积少减排50%。
二是达标监督执法能力不足。我国机动车环境监管人数不足3000人,相对于全国3.1亿辆机动车、2亿台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人均监管17万台。地方环保部门大部分未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等的一致性检查;在用车定期排放检测的监控和管理能力较薄弱,对检测设备缺乏监管,存在设备不满足标准要求、检测控制软件造假等问题。因此,导致在用柴油车等不达标问题较为严重。从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情况看,部分地区在用柴油货车超标排放率在20%-30%。但是随机抽样测试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放监管较严格地区的在用车辆排放状况明显好于其他地区。
三是标准技术内容需适应最新发展情况。随着电子控制燃油喷射和先进后处理技术的应用,实验室固定测试循环已不能代表车辆等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排放状况;温室气体协同管控标准制修订工作尚未开展;移动源环保标准需系统考虑基础类、规范类、移动源相关环境质量类和全生命周期
绿色标准等配套标准的协同推进,从而对新型环境治理制度的出台提供全面的标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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