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气候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从世界气候安全的最新态势以及安理会辩论主要内容来看,要求安理会在应对气候安全问题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已成为国际主流,我国作为常任理事国理应顺势而为。一方面,积极推动建立协同高效的国际气候安全治理体系,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解决全球气候适应与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要在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与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加快推动国内适应型社会建设,为我国中长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气候安全保障。
一要找准角色定位,推动建立协同高效的国际气候安全治理体系。气候变化问题面前,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积极推动发达国家要在加大自身减排力度的同时,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安全挑战。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安理会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联合国系统形成分工明确、协调统一、团结高效的应对气候安全治理体系。支持设立秘书长气候安全问题特别代表,推动安理会在气候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及协调应对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大针对遭受气候灾害国家的人道主义援助,持续降低气候变化对武装冲突的推动作用,着力提升气候风险形势严峻国家或地区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二是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共同提升主动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与水平。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各国加强合作,采取集体行动来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国将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等相关义务,结合自身国情与能力,继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解决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适应缺口。作为联合发起国,中国将积极支持委员会为全球适应气候变化贡献解决方案,支持各国将气候风险纳入其经济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优先满足世界上最贫穷和最脆弱人群的适应需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务实合作,针对遭受气候灾害的国家提供及时的人道主义援助,针对气候脆弱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灾难风险的能力,为提升全球气候安全水平做出中国贡献。
三是加快构建气候适应型社会,全面提高防御气候安全风险能力。气候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加快构建气候适应型社会,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管理、防灾减灾等的协同作用。尽快启动针对国内重点生态系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气候风险评估,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方案。持续推动气候适应型城市
试点建设与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将降低气候灾难损失与提升脆弱人群的健康水平,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途径,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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