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05年,欧盟推出
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简称EU ETS),覆盖了27个成员国和3个与欧盟有密切联系的欧洲国家(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的约1.1万家(电力、冶金和水泥等行业的)主要能源消费企业。2005年至2007年,这一体系正式进入试验性实施期(pilot phase),2008年至2012年,该体系进入《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承诺期(commitment phase),2013年至2020年是该体系的第三期。欧盟
碳排放交易体系建立之初是一个分权的体系,在第一、二期的实施过程中,这一体系表现出很多结构性弊端,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国家分配计划”(National Allocation Plans,NAPs)导致总排放额超额。这一方案规定排放额的设定权在各成员国政府,成员国自主设定本国的排放额,并提交欧盟委员会审核批准,配额总量是各国规定的配额的总和。这一方案导致最终排放配额超出实际排放量,引发2006年春季
碳价急剧下滑。其二,免费分配排放配额扭曲了市场。在第一、二期,排放配额主要以免费方式分配给各成员国,为众多企业尤其是电力行业带来额外收益,而消费者所承担的成本却没有改变。其三,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与《京都议定书》中的灵活
履约机制联系起来,导致外部
价格相对较低的碳排放信用被引进欧盟,进一步降低了欧盟内部的
碳价,由此无法激励成员国发展
低碳经济。①
2008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将成员国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让渡给欧盟委员会。2008年1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个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方案,于同年12月经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通过,该方案将在第三期开始实施。2009年4月,欧盟正式通过了这一改革指令,即《改进和扩大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的指令》(以下简称《2009年修改指令》)。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引入更多的市场机制,并由欧盟委员会统一设定排放配额总量。2009年以后,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欧盟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的失利,体系的缺陷更多地暴露出来,欧盟在气候政策上的决策力和领导力备受质疑。经济衰退在欧洲引发了大量的碳排放配额过剩,碳价在过去的几年里不断下降。从2012年年底开始,欧盟就在成员国之间进行了无数次的秘密磋商,讨论涉及欧盟碳排放交易救市计划,该提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停止2013~2015年度对碳排放额度的
拍卖,这意味着将9亿碳排放配额从碳排放交易体系中暂时取出,以帮助提高碳价,部分缓解大规模碳排放配额过剩的情况,这一行为被称为“折量
拍卖”。该提议最激烈的反对国家是波兰,由于经济发展严重依赖于煤炭,波兰一贯坚决反对任何推高排放价格的政策。2013年,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救市计划没有得到各成员国的批准,欧洲深陷债务危机的泥沼,信用危机和失业率是比碳价更为重要的问题。
目前,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处在其关键的第三期,急需减少在
碳信用额市场上的排放配额,提升碳价并控制污染。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欧盟实现《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减排目标的主要载体,也是激励可再生能源投资发展的政策工具,这一体系能否有效运行,关系到欧盟在气候问题上的领导权能否稳固。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改革中,结构性措施包括将欧盟2020年的减排目标由减少20%提升为30%。其他措施包括永久性取消
碳信用额度制度,让其他一些行业也加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等。深度改革的难点在于欧盟的组织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各国意见达成一致非常迟缓。总之,欧盟在气候问题上的决策能力下降,面临的内外阻力也在上升,各国在改革方案上难以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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