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步建设和运行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工具正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7个
试点地区在2013-2014年陆续开始交易,之后市场建设稳步推进,2016年12月又新增了四川和福建2个试点地区。9个碳试点在交易政策设计上既有共性又因地制宜体现各自特点,为全国
碳市场建设提供先行示范和经验。截至2019年6月,7个先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配额累计成交量约3.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约71.1亿元人民币[4],控排企业
履约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有效地降低试点地区碳排放总量,促进控排企业低碳转型,同时为低碳产业提供资金支持。部分试点进行了
碳金融和融资工具方面的尝试。
在试点碳市场运行基础上,中国于2017年12月宣布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分三大阶段进行市场建设:一是基础建设期,主要完成全国统一的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
交易系统建设及碳市场管理制度建设;二是模拟运行期,主要开展发电行业配额模拟交易,对碳市场管理制度与支撑体系进行完善;三是深化完善期,也就是全国碳市场开始交易运行的阶段,将在电力行业进行
碳配额现货交易,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尽早将国家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纳入碳市场。
目前,全国碳市场处于基础建设期,湖北和上海正在分别牵头进行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结算系统建设。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后续有望在完善后尽早推出。该文件正式出台后将为中国碳市场运行提供政策基础和立法保障。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明确了配额分配方案,进一步推动碳市场发展。2019年12月,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
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范了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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