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融资发展具备政策基础
在减缓气候变化领域,中国出台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从低碳引领能源革命、打造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加快区域低碳发展、建设和运行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低碳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能力支撑、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八个方面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而《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出台,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在基础设施、农业、水资源、海岸带和相关海域、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人体健康、旅游业和其他产业七个方面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中国是全球首个拥有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国家。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成为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和指导性文件。在《指导意见》的作用下,中国已基本形成以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配套体系,多样的融资工具品种拓宽了绿色产业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绿色项目的融资困境,推动绿色产业加速发展。气候金融与绿色金融范畴有大量交叉但各有侧重,绿色金融服务于环境保护,气候金融服务于应对气候变化,而气候变化问题是环境问题的累进表现形式,也属于环境保护的范畴。因此,从服务对象上,绿色金融配套政策也服务于应对气候变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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