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9年12月2日至15日,第2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在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之外,各国国内的气候变化公益诉讼也在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人民法院报将陆续刊登介绍域外相关法律制度的文章,敬请关注。
气候变化公益诉讼的主要类型
根据哥伦比亚大学萨宾气候变化法律中心数据库统计,截止到2019年12月9日,全球共有1667件与气候有关的案件,其中发生在美国的1340件,发生在美国之外的327件。在这327件气候诉讼中,296件被告是政府,31件被告是企业或个人。在296件告政府的气候诉讼中,149件关于环境评估与许可,94件关于温室气体减排与贸易,11件关于信息公开,11件关于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保护,26件关于人权,1件关于气候适应,4件关于公共信托。
气候变化诉讼案件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气候变化行政公益诉讼,即以政府或公共机构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第二类是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是以企业为被告的气候变化侵权诉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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