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初始分配机制
4、配额初始分配机制:配额的初始分配是指碳排放交易主管部门通过法定方式将排放配额分配给负有减排义务的主体。配额的初始分配关乎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主体的积极性以及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因而对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涉及配额的取得方式、分配方法、早期减排者的公平待遇、新进企业或设备的公平竞争、政府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宏观调控等问题。
1)取得方式:根据控排单位取得碳排放配额是否支付对价,将配额分配分为有偿分配和无偿分配。从各试点的配额方案来看,我国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方式目前主要采用混合方式:以无偿分配为主,有偿分配为辅。其中,上海、重庆、湖北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则采用无偿分配的方式。
2)分配方法: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初始分配方式分为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其中,无偿分配按照分配的参照标准不同又分为基于“祖父法则的分配”(grandfathering allocation, GF)和基于“标杆法则的分配”(benchmarkingallocation, BM)。祖父法即按照控排单位的历史排放量(采用近几年的平均值)确定配额,适用于生产工艺产品特征复杂的行业,其优点在于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对数据的要求量小,但其缺点也很明显,比如变相奖励了过去排放量高的企业,对较早采取减排行动的企业有失公平,没有考虑到企业近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对于新进入的企业缺乏历史排放数据作为参考等等。杠杆法即以碳排放强度作为行业基准值,某行业的碳排放量代表某一生产水平的单位活动碳排放量水平,并用来作为碳交易中的配额初始分配参考指标,适用于生产流程及产品样式规模标准化的行业。[8]有偿分配主要分为
拍卖和政府定价两种。我国每个碳交易所采取的配额分配方法不尽相同且较为复杂,其中七个试点地区的配额分配方式如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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