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下,用能单位经核定或交易取得、允许其使用的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权利。作为国家四个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试点之一,近年来福建省建立健全用能权市场制度体系,启动用能权交易市场,扩大
试点范围,为用能权市场的大范围推广不断试水,总结经验。本文将对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进行进展梳理和市场要点解析,提出福建省进一步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的政策建议。
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政策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28日,福建省发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闽政〔2017〕58号)[1],对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进行整体规划设计。该文件明确了在2017年先将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火力发电(燃煤和燃气,不含自备电厂)和水泥制造(包括粉磨站)两个行业的用能单位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实现福建省由
节能量交易向用能权交易的过渡;2018年起,加快将有色、石化、化工、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用能行业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2019年将建成适应省情、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规范、监管严格、运行良好的用能权交易市场;2020年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并视情况推广。
2018年1月17日,福建省颁布《用能权指标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法(试行)》(闽经信环资〔2018〕19号)[2],对用能权指标的分配、发放、清缴等相关事宜做出规范要求。2018年12月10日,福建省印发《2018年度用能权指标分配方案》(闽工信环资〔2018〕28号)[3],对水泥制造、火力发电、炼钢、原油加工、合成氨、玻璃、铁合金冶炼(工业硅冶炼参照铁合金冶炼行业进行指标管理)、电解铝、铜冶炼等行业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合计95家纳入用能权指标管理,并针对不同行业设计了不同的指标分配方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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