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在网协议”无法解除,或者解除“下月复下月”
试验期间,部分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时得知因“被赠送”了流量或话费而不能转网;部分用户办理业务时承诺了在网期限,因未到期而不能转网。
此类问题都属于用户与基础电信企业之间的“在网协议”问题。用户与基础电信企业之间签订“在网协议”属正常合同行为,协议中应明确解除的责任和方式,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时,需要解除相关协议的,按照双方已经约定的责任和方式办理,而不能以有“协议”为由,阻止用户办理。
用户提出解除“协议”或退订相关业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尽快为用户办理,不应出现“下月复下月”的拖延情况。根据基础电信企业现有的业务、计费等系统的情况,确有部分业务的办理或是退订需要下月生效。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时如涉及此类业务,应向用户介绍相关情况,并确保最长30日内完成“协议”解除或业务退订。
“携号转网”全国实行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基础电信企业的“在网协议”管理,确保“在网协议”不成为用户办理“携号转网”的障碍,坚决禁止出现“下月复下月”的拖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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