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客观的对待“携号转网”?
我国“携号转网”仍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政策、服务质量、市场竞争等诸多方面仍需持续完善,也难免出现一些阶段性的问题,需要广大用户、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正确对待、理性选择。
一是不要盲目“携号转网”。广大用户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情况,客观、理性的选择服务提供商,不要盲目跟风“携号转网”。
二是不要曲解“携号转网”。“携号转网”不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手段。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的商业规划发展业务,不应受“携号转网”影响而改变业务规划,更不能将“携号转网”作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三是不要苛求“携号转网”。“携号转网”在全国实行后,办理流程、服务提供等方面都将更加规范,可以满足用户正常服务需求。但同时也要看到,“携号转网”涉及的系统改造量很大,个别系统未及时改造,可能引发个别业务暂时无法向“携号转网”用户提供,随着“携号转网”的不断推进,相关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同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秉承“携号转网”用户与本企业原有用户享有同等权益的基本原则提供服务。对于原有用户都不享有的权益,“携号转网”用户不应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
作者简介
黄荷仙,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技术与标准研究所业务与网络研究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电信网码号监管及相关业务和应用的研究,自2006年以来一直支撑我国携号转网的研究和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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