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制度建设尚不完善
(7)制度建设尚不完善
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法律依据和基础设施建设,是全国碳市场建立以及迈出碳减排清洁发展的第一步。碳交易市场的良好运行要依赖政府对碳交易市场运行的适当监管,但是目前中国碳试点中对深圳和北京对排放单位设立了较强法律约束力,其他试点基本是以政府规章进行规制,法律约束力度十分有限。从核查机构的发展情况来看,也存在核查机构资质、能力参差不齐、各试点核查机构适用的标准不一、同一核查机构在不同试点标准不一、核查机构执行力度不一(核查制度不完善)、核查机构信息不够公开、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的审查条件不一、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处罚不一等多种问题。
MRV管理机制是碳交易实施中的核心元素之一,高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是碳交易的基础,准确核算及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是碳市场的一项重点工作。碳市场交易必须依赖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能力、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市场的公平和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公开和可获取程度,如果信息不对称则会增加市场的交易成本。而我国各试点并没有公布详细的配额分配方案以及配额调整情况,配额分配过程的透明性不够。另外,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能力不足,尚且没有完备的污染跟踪系统,各企业的污染数据不能得到完全公开,导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息的不透明化,超出排放范围的惩罚力度也不够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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