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实践:设计与实施手册》部分编译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6-04-09 11:15

构建ETS的十个关键步骤

(一)确定覆盖范围

确定覆盖行业
确定覆盖温室气体范围
确定监管层面的需求
选择监管主体并考虑是否设限
ETS的覆盖范围包括地理区域范围、行业范围、排放源范围、配额所涵盖的温室气体范围等;同时,ETS的覆盖范围也包含政策边界,即监管主体,受管制的排放量比例,以及对各覆盖和未覆盖行业的监管力度。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在确定覆盖行业和排放源时存在很大的不同,首先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是该区域的排放情况及减排潜力;其次,监测和管控各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的能力和成本也应纳入考虑;最后,还应当充分考虑非价格壁垒对碳排放权价格传递的限制、进入国际市场的形势和潜在的协同效应等。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般来讲,基于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的意愿,碳排放系统覆盖的范围越广越有利。较广的覆盖范围可以使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和行业在同样的市场规则中运行,从而减少竞争扭曲现象的产生,增加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但同时为监管带来巨大负担。因此,在设计ETS时,应充分平衡由覆盖范围广带来的好处与附加的监管成本和交易成本,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上游化石燃料提供商上,可以有效管理二者间的权衡。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二)配额总量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利用充分且坚固的数据基础来决定配额总量
决定配额总量的水平和类型
确定配额总量覆盖的时间长度,并提供一个长期的配额总量设置路径
监管主体负责评估并确定在一定时间内的碳排放配额总量,配额总量设置得越低,碳排放权的价格则越高,对减排的刺激作用越大。除此之外,抵消途径、市场连接、成本控制机制等与配额总量的限制一同影响碳排放权价格。因此,设置配额总量的过程是一个平衡减排相对价值、成本、公信力、公平性等多方面的过程。
确定配额总量需要充分评估历史排放量、未来排放量(依据预期的排放强度和预期经济增长预估)、减排机会和成本等,并且需要考虑现有的及未来的政策会如何影响ETS。
配额总量的确定应与该区域内整体减排目标保持一致,决策者在确定配额总量时,应考虑减排目标与成本之间的平衡。绝对配额总量为每一个履约周期设定碳排放吨数的上限,但是根据银行业相关规定、配额储备、抵消信用、市场连接和定期审查等都可以提供灵活性,使配额总量存在可适当调整的空间;单位排放量则是单位产出对应的排放量(例如,GDP或千瓦时电量等),且会根据经济产量的变化进行调整;当实际产出与期望值偏离较大时,通常采用绝对配额总量。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三)配额分配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分配方法应符合政策目标
明确免费发放及拍卖的资格和方法
明确对参与者、终止资格者及退出者的管理办法
配额总量机制决定了排放相关的影响,配额分配机制则是其分配方面影响的重要决定因素,并且影响整个体系的运行效率,因此ETS的设计者应重视配额分配机制的确定。
政府通常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发放配额,包括:免费发放、拍卖、前两种方式的结合、以及配额奖励。免费发放的方法基于两种不同的分配规则,即基于历史排放量和行业排放基准,选择时应考虑配额的分配是否会随经济产出的变化而改变,这些不同的选择从不同角度防止碳泄露,并对由于履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出一定程度的补偿。通过拍卖发放配额的方式,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这部分收入可以用来削减税收、支持公共项目或者直接补贴给每个家庭。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