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碳交易监管机构设置的现状
四、美国碳交易监管机构设置的现状
与欧盟设有主管整个欧洲碳交易监管的机构不同,美国碳交易监管机构并没有一个从整体上负责的机构,而是由各州监管机构负责政府监管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区域监管机构负责管理和技术支持。
1.各州层面的监管机构。由于联邦层面没有机构负责美国全境统一监管,美国碳交易的政府监管实际上是由各州环境保护或能源监管部门负责。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该州环保署负责制定本州关于碳交易市场监管的法规、发放本州境内碳排放设施的排放许可证、分配本州境内碳排放份额、对碳交易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对交易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2.区域性的监管机构。由于美国宪法的限制,各州的外交权由联邦统一行使,在未经美国国会批准的情况下,各州无权与他国缔结任何形式的条约,即使是联邦内各州之间也不例外。此外,美国宪法也不允许一个凌驾各州之上,对全国性碳交易行使监管职权的行政机构的存在。针对这一现状,为了加强联邦内关于碳交易市场监管的协调,美国东北部各州签署了《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倡议》,并据此成立了一个非营利性的机构RGGI,负责对该倡议在各成员州内的实施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持。但RGGI组织本身并没有执法权,在发现碳交易主体存在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时,向各签署州环境保护机构或能源监管机构提出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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