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交易监管机构设置的现状
三、欧盟碳交易监管机构设置的现状
根据2010年《加强欧盟碳交易计划市场监管的框架》的规定,欧盟对碳交易进行监管的机构涉及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监管机构。
1 欧盟委员会。欧盟于2003年通过了《在欧盟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关于碳建议市场监管的法律与政策,以防止各种市场违规行为对碳交易
价格的扭曲,从而造成碳交易市场的混乱。根据该指令,欧盟委员会必须提交碳交易市场年度监管报告,内容涉及
碳排放量交易的规模和各交易方在本年度
碳排放量的基本情况,以明确碳交易的流向。在发现碳交易市场运转出现异常时,欧盟委员会必须向欧洲议会汇报,并对采取何种监管措施提出建议,由欧洲议会及其理事会做出监管意见。
2 各成员国监管机构。在欧盟各成员国,对碳交易进行监管的机构通常为各自的环保机构。 例如,德国负责本国碳交易市场监管的机构为联邦环保署碳交易监管处。碳交易监管处不仅是德国负责碳交易监管的最高行政机关,同时也是负责德国联邦与各州之间、联邦环保署和联邦其他污染防治部门之间对碳交易监管的协调机构。从职能上来看,该处负责联邦境内各州之间碳排放额的分配、对碳排放设施发放碳排放许可证、对碳排放账户进行管理、向国会提交联邦碳排放量和碳排放许可证交易年度监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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