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8-10 11:19

第五条(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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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8月底前,区县环保部门根据所管辖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并报送至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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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年9月底前,市环保局根据区县环保部门上报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全市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预算,组织相关部门对年度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送市节能减排办汇总平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三)市环保局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审定的下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本市有关部门督促计划项目的实施落实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计划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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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部门/项目单位职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项目实施企业:根据相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完成、运行项目;提出项目核实和补贴申请并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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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编制实施计划和补贴资金预算,负责项目的推进实施;负责的项目补贴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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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环保局:负责市管企业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编制市管企业补贴实施计划和资金预算,制定VOCs末端治理装置处理规模核定办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上报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按申请程序做好项目补贴资金审核;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三)市节能减排办:负责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的审核、管理和总体平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四)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划拨、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七条(VOCs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为推进VOCs减排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建设环保部门工业源VOCs排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补贴对象的VOCs排放信息和在线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建设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相关规定审核确定。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第八条(附则)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一)申请本办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二)市环保局在网站上公布享受本办法补贴的企业和项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三)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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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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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2015年7月23日印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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