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DAR项目:按LDAR系统的实施规模统计,每个密封点补贴10元,单个密封点仅可补贴一次;
2.末端治理项目:按末端治理装置的有效处理规模统计,单位处理规模(以标态立方米/小时计)补贴20元;
3.VOCs在线监测项目:按在线监测装置数量统计,每套装置一次性补贴20万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单个企业各类VOCs污染治理项目的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区域 市级补贴比例 区级补贴比例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虹口、静安、普陀、徐汇、杨浦、闸北、长宁 40% 60%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宝山、嘉定、闵行、浦东新区、松江、上海化工区 50% 50%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崇明、奉贤、金山、青浦 70% 30%
(三)补贴申请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1.LDAR项目:应按照《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泄漏检测与修复)规程(试行)》(沪环保防〔2014〕327号)要求,实施完成设备标识、检测、泄漏标识、修复、记录和申报等全过程。
2.末端治理项目:应采用《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推荐的末端治理技术;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不低于90%;处理规模为10,000立方米/小时(含)以上的末端处理装置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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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VOCs在线监测项目:应采用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监测因子应包括非甲烷总烃及与排放量相关的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风量、温度、湿度等),具有规范的质控质保措施和数据传输功能,并具备连续90天正常运行台账记录;按照污染源管理的要求,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市、区相应的信息管理平台;监测结果在企业网站上实时向社会公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4.申请定额补贴其他一般企业应实施完成末端治理项目,以及按照“沪环保防〔2014〕327号文”要求实施完成LDAR,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