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市场对中国的启示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8-31 23:10

由于《京都议定书》只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强制减排义务,而非发达国家没有强制减排义务,因此碳排放权交易也可以分为《京都议定书》模式下的市场与非《京都议定书》模式下的市场。美国因为2001年退出了《京都议定书》,所以美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属于非《京都议定书》模式下的市场,即一种自愿性质的交易市场,且因为没有强制性减排义务,也未形成像欧盟那样的排放权交易体系,只有州和地区级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目前主要的交易系统有:西部气候倡议、区域性温室气体倡议、气候储备行动、中西部温室气候减排协定以及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此外联邦排放交易系统和加州州内交易系统也正在策划之中。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碳市场的细分方式有多种标准,按照交易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来源,碳交易市场可以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基于配额的市场由管理者制定总的排放配额,并在参与者间进行分配,参与者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进行排放配额的买卖。在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市场中又可以分为强制碳交易市场和自愿碳交易市场。前者是由一些国家和地区性的、强制性的减排指标所产生的,其参与的企业也被强制参与到这些交易体系中去,如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而后者通常是一些国家或组织自己确立的减排体系,其参与者也是自发性的作出减排承诺并出资抵偿其超额的排放量,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基于项目的市场中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或碳吸收项目,在经过认证后可获得减排单位。受排放配额限制的国家或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这种减排单位来调整其所面临的排放约束,这类交易主要涉及到具体项目的开发,包括CDM 和JI 机制下的交易。JI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称为减排单位(ERU),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称为核证减排量(CERs)。这两类市场为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最基本的框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于2003年正式以会员制开始运营,共有包括美国电力公司,杜邦,福特,摩托罗拉等公司在内的13家创始会员。CCX的交易产品称为碳金融工具合约(Carbon Financial Instrument,CFI),加入CCX的会员必须做出减排的承诺。2003~2006年为减排的第一个承诺期,要求每年排放量比上一年降低1%,到2006年比基准年(1998年~2001年平均排放量)降低4%。2007~2010年为第二个承诺期,减排量最终达到基准年(1998年~2001年平均排放量或2000年)的6%。该承诺出于自愿但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会员减排量超过了本身的减排额,它可以将自己超出的量在CCX交易或存进帐户,如果没有达到自己的承诺减排额,需要在市场上购买碳金融工具合约(C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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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体系于2003年正式启动,有效期至2012年。它对所有的在该州的电力零售商和其它部门规定了必须完成的份额。参与者必须把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到规定的水平。对于额外的排放,可以通过购买消减认证来补偿。消减认证由专门认证机构发放核实,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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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成立于2005年,是世界上第一个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市场,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体系。EU ETS涉及到了电力行业以及五个主要的工业部门:石油,钢铁,水泥,玻璃和造纸。EU ETS为每个部门的排放设施制定了完整的温室气体监测与报告协议。每个排放设施需要按照监测协议对排放数据、排放源、燃料使用方式、测量精度等数据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在每年的 3月31日之前,按照协议的要求报告上一年度的排放数据。该数据由政府指定的独立第三方来核查。经过核查的上一年排放量需要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由该排放设施持有的排放配额来抵消。如果某个排放设施的排放量超过发放的配额(EUA),则必须到市场上购买超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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