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盘点分析2014年七大天然气新政策

文章来源:石油观察陈新松2014-07-22 00:21

未来中国天然气管道资源流向图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一)发布背景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为了打破油气管网的高度垄断经营状态,2月1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网开放办法》),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一定前提下,向新增用户开放使用油气管网设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管网开放办法》通过政策正式明确管网设施开放的范围为油气管道干线和支线以及与管道配套的相关设施。其出台旨在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提高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市场行为,在目前油气行业纵向一体化的体制下,解决上、下游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开放需求问题。这是监管层明确表态要打破垄断迈出的重要一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二)要点导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管网开放办法》规定,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的范围为油气管道干线和支线(含省内承担运输功能的油气管网),以及与管道配套的相关设施;在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平等开放管网设施,按签订合同的先后次序向新增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管网开放办法》传递的改革深度、力度超越了“十一五”以来任何一次油气产业改革。《管网开放办法》的出台为油气管网改革撕开了一个口子,并为解决油气管网公平准入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方面,其为各市场主体进入油气管网提供了标准规范,起到一定打破现有垄断局面的作用;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另一方面,《管网开放办法》明确指出,油气管道设施上游用户中包括天然气(含煤制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等油气生产企业。这就意味着,非常规油气开采出以后“无管网可输送”的问题将得到解决,有利于打破大型央企和地方国企在油气管网设施的垄断,促进中国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同时,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之间相互开放,实际是要求实现三大石油公司管网之间的互联互通,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布局的管网系统,对于确保能源供应的安全有重要意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管网开放办法》全文没有提到任何详细的数字,价格、数量均没有体现。例如管输费如何制定,再比如第五条“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油气管网设施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中提到的剩余能力如何界定,均没有描述清楚。因此,本办法只是定性的传达政府决心改革油气管网运营领域的决心,并没有提出定量的执行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当下,国内气荒、油荒时有发生,在国内油气管网建设不完善、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有限的前提下,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开放与否存在主观和客观的操作障碍。因此,能否实现油气管网真正公平的“第三方准入”,不仅需要“办法”,还需要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实施过程中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效的监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