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碳货币概念的提出
2006年,时任英国环境大臣的大卫•米利班德(David Miliband)就提出了个人碳交易计划:“想象在一个碳成为货币的国家,我们的银行卡里既存有英镑还有碳点。当我们买电、天然气和燃料时,我们既可以使用碳点,也可以使用英镑。”政府为个人分配一定的碳点,在用气和用电时使用。当个人的碳点用完后,可向那些拥有节余碳点的人购买。但这个曾令很多人激动的计划由于其操作管理的复杂性等,在布朗继任英国首相而米利班德出任外交大臣后被束之高阁。
《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全球碳交易体系三种机制,是国家和企业之间的碳排放权买卖,非京都市场的自愿个人购买微乎其微。这客观上使得碳货币可能成为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之间流通的支付手段、交易媒介和储备资产,却很难满足私人部门持有和使用的需要。然而个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非常巨大,驾驶、飞行、用电及供暖等个人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英国整体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4%,每户居民平均一年约排放10吨二氧化碳,米利班德的个人碳交易计划,其意义正在于把碳
交易系统从国家和企业延伸到个人。这样,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具有完整流通域的货币,即碳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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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京都议定书》2005年生效至今,
碳市场已经出现了许多种类的碳交易单位,尽管名称各异,规则不同,但都代表着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下的基本碳交易单位包括:国际排放贸易机制的指定数量单位(AAUs),清洁发展机制的核证减排额(CERs),联合履行机制的减排单位(ERUs)。此外,在区域性的、国家级的和次国家级的交易体系中,还有欧盟排放许可(EUAs),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的减量证书(Abatement certificates)等。碳交易种类日趋多样化,一旦新的国家级和次国家级的碳交易市场建立,新的交易单位就出现了,我们将其统称为“
碳信用”。
客观来看,碳信用的确具有一些与商品相似的特征。首先,碳信用能够通过现货交易即期交付,也可以通过期货合约在未来某天按照某个确定的
价格交付。
碳期货市场的发展也如火如荼。欧盟排放体系(EU ETS)的参与者可以购买欧洲气候交易所(ECX)的EUAs期货和CERs期货。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已有二氧化硫(“SO2”)和一氧化二氮(“NOx”)的期货交易。其次,碳交易通常成交量很大(成千上万吨)。再次,不同碳信用种类的
价格涨落反映出其供求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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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际气候变化政策协调人的 Jurgen Lefevere认为,碳信用是类似货币的交易单位,尽管并未被广泛认可,但碳交易市场确实表现出货币市场的很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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