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有哪些保障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北省和张家口市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督促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每年将执
行情况报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的指导和支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协调,定期评估本规划实施效果,适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京津两市要加强与河北省沟通配合,共谋合作领域,共商支持政策,共建配套设施,拓展多元化合作模式。示范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加快综合改革政策的落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要求,在示范区开展相关政策的先行先试。
(三)实行目标考核。河北省要建立本规划实施评估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目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作为县(区)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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