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三大创新。
体制机制创新
着力推进能源电力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规划管理体制、电力市场体制、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利益补偿机制。
探索能源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能源电力规划新体制,实现示范区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电力规划的协调统一;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开发指标实行计划单列,支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生物天然气进入天然气管网和车用燃气领域。
深入实施电力市场体制改革。开展包括发电、用电和输配电在内的电力价格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新能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制度,促进新能源上网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新增配电网投资业务,鼓励企业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局域智能电网建设;完善示范区跨省(区、市)电力交易机制,向京津冀地区输送电力;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
试点,通过确定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本地电力消费比例的年度配额指标,明确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责任,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
研究建立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机制。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能源协同管理体系,明确统一的能源发展目标,出台协调一致的支持鼓励政策,制订统一的考核奖惩办法,打造能源电力协同发展示范区。
建立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创新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补贴机制,简化补贴程序,提高补贴效率;在核定电网通道建设投资成本基础上,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网成本补偿机制;建立电网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调峰、调频和备用等辅助服务的考核和补偿机制。
商业模式创新
打造公平合理的能源市场环境、互联网和智慧电网融合发展的技术环境,发展多元多样、众创分享的能源产销服务新模式。第三方服务模式。鼓励相关企业利用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在特定区域建设分布式电源,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合作开发模式。鼓励开发企业提供技术、资金、设备,用户提供建设场地,双方共同开发,收益共享。鼓励租赁公司利用自身资金优势,为开发企业提供设备租赁服务。
技术创新
加快推进关键技术创新攻关、成熟技术应用示范和创新服务水平提升,增强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创新能力,强化对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技支撑。
推进关键技术创新攻关。重点围绕实用性大容量储能、高转换率光伏发电、风电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风光储输微网、智能电网、适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关键技术,开展创新攻关,强化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技术支撑。
开展关键技术应用示范。探索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电力运行机制和负荷调节管理新模式,在实施好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大力支持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开展智能化区域电力运行监控管理、公共检测等技术应用示范。开展能源采集和流动应用信息技术以及融合负荷实时调控匹配、电热源网、交通网及储能技术示范,建设智慧能源网。建设环境数据监测分析中心,推广环保监测技术。
提升技术创新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标准和检测制度,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技术及开发应用的标准制定中心和产品认证中心。加强与国内外可再生能源试验检测机构战略合作,建设国际化的可再生能源试验检测中心,开展工程试验、现场测试和设备检验检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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