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六、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张北县、沽源县、康保县、尚义县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建设国家级风电基地;赤城县、崇礼县、阳原县、蔚县县、涿鹿县、怀安县、怀来县、万全县、宣化县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积极开发风能资源,加强节水工程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宣化县,以及万全县、怀来县、怀安县的部分区域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着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休闲旅游等产业。
张家口是我国北部和西部两条风沙源的主要通道,干旱少雨,蒸发量大,无霜期短,土壤贫瘠,土地涵养水分能力差,水土流失严重,风沙及沙尘暴发生频率较高,水资源匮乏,区域自然生态系统敏感脆弱,生态保护面临较大压力。本规划的实施对局部地表扰动较大,可能造成一定的生态影响;在产业空间布局上,可能受到区域生态功能的制约;在开发时序上,可能受到储输能力的制约;在开发规模上,可能受到土地资源的制约;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可能受到水资源和环境的制约,消耗一定量的新鲜水,并产生新的污染。
张家口土地总面积368 万公顷,其中未利用地102.4 万公顷。未利用地中可供风电、光伏、光热等开发利用的适建地50.7 公顷。规划占地9.6 公顷,占全市可再生能源适建地面积的18.86%。
适建地满足规划开发规模,但2020 年规划用地超过《张家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修改,或由河北省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本规划实施耗水量较少,且通过替代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到2020、2030 年,全市可节约新鲜水977.18 万立方米和1458.28万立方米,能够有效缓解水资源承载压力。本规划实施后,通过能源替代,到2020、2030 年可分别压减化石能源消费量1400 万吨和3300 万吨标准煤,可减排SO2 35 万吨和84 万吨、NOX 6万吨和14 万吨、烟尘372 万吨和876 万吨,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大量削减;规划的高端关键装备制造业在已批复的工业园区布局发展,生物质发电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承载力影响较小。
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生态主导、保护优先,合理布局、不碰红线,严格准入、限制开发,示范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合理确定规划建设规模、布局和时序,通过采取生态修复补救措施,对生态系统和环境敏感区的组成、结构和功能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不会导致荒漠化、生物灭绝和生态功能丧失等生态风险。规划实施不会突破区域环境承载力,通过能源结构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水资源承载压力可得到有效缓解,但在土地资源方面将受到一定制约。
本规划的实施可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风光资源,体现了
低碳经济理念;通过就地消纳,有利于区域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生态文明程度得到提高,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更加持续。
可再生能源发储输用在规划选址、选线和建设规模等方面应确保区域生态功能,不得触碰生态红线。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高科技项目的示范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大数据中心等有利光电消纳产业;禁止新建高污染、高耗水、高风险项目及过剩和落后产能。加强区域环保能力建设,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规划实施过程中,做好各专项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每隔五年进行一次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估。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等淘汰替代计划,加强清洁生产和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削减固废产生量;各类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储存、妥善处理处置;废旧光伏设施不得在现场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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