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二十二)强化统计分析。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负责)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十三)加强监测预警。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4年完成试点,2015年基本建成。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2014年底前,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将其运行情况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各地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二十四)完善法规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发展需要,抓紧制订和修改完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低碳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015年底前出台《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负责)
(二十五)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2014年下半年,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监察。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监察厅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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