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节能减排,推进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竞进提质、升级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2014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34%、15%、1%、2%、3%以上。2015年,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及年度总量控制目标。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一)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产能过剩行业淘汰落后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2014年底前全面关停拆除规模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和产能5万吨以下小合成氨企业;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50万吨、炼钢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500万吨,普通平板玻璃260万重量箱。(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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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达到43%,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7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负责)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产能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市州级以上城市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到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中煤炭、石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占比分别由2010年的64%、17%、1%、18%调整优化为62%、175%、3%、175%。(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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