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11-24 22:57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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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山工业园等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到2015年底,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1000万吨标准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统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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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武汉全市域和襄阳、宜昌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以住宅为重点,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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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武汉、十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联网工程。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推行甩挂运输,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行动。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武汉“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形成节能能力45万吨标准煤以上,到2015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3年降低4%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十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将40%以上的省直机关本级办公区建成节约型办公区。2014-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低22%,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降低12%的目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四、强化技术支撑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十三)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以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在能耗高、节能减排潜力大的地区,实施一批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等综合示范科技研发项目。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化工、印染、医药等行业源头控制及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瓶颈。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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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以发布目录、召开推广会等方式向社会推广一批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及装备,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在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和畜禽规模养殖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加快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发及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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