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实行水权制度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在水权制度建设方面,美国的相关经验可供中国借鉴。结合中国国情,建设中国水权制度需要采取强化国家的水资源所有者地位,确立水资源使用权可按市场经济的原则转让、交易的合法地位,健全各种监督约束与纠纷仲裁调解机制等措施,从而达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可持续利用。
【关键词】水权 水权取得 水权转让 水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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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水资源量呈逐渐减少的趋势,同时,水质污染也较为严重,不断加剧的水资源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从而优化配置水资源,达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水权制度就是其中一种有效的解决措施。在水权制度建设方面,美国的相关经验可资借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美国的水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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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水权制度作为美国水资源管理和开发的基础,有着悠久的历史。殖民时期的《河岸法》是美国《水权法》的前身。《河岸法》规定毗邻水体和水域的土地所有者拥有水权,但水权不得转让。伴随着农业的发展,《河岸法》的弊端日趋显现,因为只有引水才能灌溉远离水源的农田。因此,在19世纪《优先占用法》开始被采用,水权允许被转让。其主要法则:一是优先使用权归先占用者所有,各州政府认定用水权的优先次序;二是水的使用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三是不用即作废。这样,水资源从边际效益低的使用者转移到边际效益高的使用者,从而提高水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近年来,美国的水权管理中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西部出现了水银行,其形式为股份制,即按照水权将每年供水量分成若干份,对水权进行股份制管理。与此同时,较为完备的水权交易体系也应运而生。下面介绍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代表的美国西部水权制度。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组织机构。在美国西部,有些州成立了州工程师办公室,以执行各地的水权法律和规章制度,其他州则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局、理事会或委员会等机构行使此类职权。科罗拉多州的情况比较特殊,它的体制是由法庭根据司法程序授予水权,由州工程师管理水权。而在加利福尼亚州,州议会设立了州水资源控制理事会,负责本州内水资源领域的仲裁和管理工作。
水权的申请程序。在1872年以前,通过水的引取和有效利用即可获得水权,排序方式则是以用水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即所谓的“时先权先”原则。在1872到1914年间,采取把准备引水的告示张贴在拟引水地点,并呈交县政府告示副本进行备案的方式获得水权。加利福尼亚州也承认河岸权,但这种权利不是由规章确定,而是由法庭裁决而定。1914年以后,为了明确新用水户的水权以及保证老用水户的水权不受影响,其规定从河道内取水必须向州水资源控制理事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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