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释,P2P领域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把流动性差,但又有可持续现金流收入的预期收益作为标的,进行拆分,对接投资人。从实践操作来看一是小贷、融资租赁、保理等的预期收益权;二是债权包的转让。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这其中,“如果是将某单个项目的预期收益权进行再质押融资,风险并不会太大。但如果是把几笔不同额度、期限的债权打包转让,可能会有资金池的嫌疑。”樊东平认为,后者“打包”的模式被禁止是合理的,前者“一对一”转让则可以做,二者应该区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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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就涉足租赁、保理等产品的爱投资5月5日刚刚发布一笔租赁项目到期不能兑付的消息。CRO刘博回应表示,该项目是因为借款企业的经营问题导致,后续按照公告所说的10天期限内完成兑付是没有问题的。“相对而言,融资租赁业务其实比担保类业务风险要低,因为质权已经落实到租赁公司,租赁物的处置也更容易。”他解释。
对于上述消息中的禁止性规则,刘博个人判断,监管层所透露出的信息是“P2P只能做金融市场的小板块,不能将触角伸得太长”,因而“要拼内功,而不是拼产品多元化了”。
刘博表示,目前该平台上租赁、保理等业务如果与担保类产品相比,其实并不算大,如果草案真正落实,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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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资产证券化的内容,刘博表示对消息中提出的投资人门槛很关注。据称,不仅借款人的单笔借款、借款余额会有上限,出借人的出借金额在其流动金融资产中的占比也有规定。而且“单笔出借金额超过1万元,应该具有1年以上非保本金融产品投资经验”。
刘博认为设定较高的门槛很有必要,投资人群整体体量比较小,只有100多万人,但并不理性,很多人是以投机的心态做投资。樊东平则认为,即让投资人意识到投资行为是有风险的。在刚性兑付的环境中,即便是合格投资人也可能是非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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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如小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在地方性的金融交易所里并不鲜见。也有平台选择与金融交易所合作,将小贷公司的资产包在金融交易所备案、挂牌,再引入保理公司参与摘牌,将债权在平台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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