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在我国面临的挑战及商业银行应对

文章来源:银行家蔡浩2015-11-15 20:41

近日,银监会、发改委印发《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银行业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拓展重大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方式。至此,为了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要求,从2014年(又被称为PPP元年)开始迄今,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住建部、交通部等多部委,分别或联合发布多项PPP相关的指导“意见”、操作“办法”,以支持并完善PPP模式在我国推行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然而,PPP作为发展、完善于西方的一种公私合作方式,要想真正在我国开花结果,推动公用事业效率和质量上的提升,尚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而在我国融资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也将面对项目参与方式和风险应对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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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的国内外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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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源自西方,英文全称是“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中文译作“公私合作模式”,官方译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广义PPP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包括联合国培训研究院、欧盟委员会、美国PPP国家委员会在内,对其定义都不尽相同,大义是指公共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与私人部门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狭义PPP则可以理解成是在广义基础上为项目提供融资的一种创新方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根据《PPP(公司合伙制)的定义和分类探讨》一文中对PPP的分类,结合我国现状,广义PPP类型可分为特许经营、外包和私有化三大类。需要注意的是,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到的PPP模式类型是“特许经营类等方式”,着重强调了“特许经营类”。虽然后来陆续发布的发改委和财政部规章,多按照广义PPP类型划定,也包括了外包类和私有化类,但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又于今年4月25日颁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简称《特许经营办法》),重点推广“特许经营类”的意图明显。所以,当前官方力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狭义上主要指“特许经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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