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操作层面的初步探索与思考——湖北省香溪长江公路大桥为例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15-08-22 14:25

四是政策程序执行到位。始终把依法依规贯穿到试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PPP项目操作指 南稳扎稳打,确保项目符合PPP模式的内涵要义、必备特征和机制原理。尤其是针对试点工作中涉及的一些具体细节问题,部省虽然尚未出台管理办法、操作流程 进行规范和明确,但秭归县始终秉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一步一个脚印,在项目决策、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确定PPP合作人采购等重要环节都较好地把握和 执行了相关程序。事实证明,这些做法在程序上与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后来发布的管理办法、制度文件是高度契合的。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五是工作机制大胆创新。在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的同时,秭归县大胆突破常规,积极发挥创造性思维,创下 了我省PPP试点项目的“五个首次”:即首次聘请“咨询+法律”专业服务团队提供全过程服务、首次开展“物有所值”评价、首次通过地方人大审议程序、首个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首次采取“一个项目、两个平台”采购方式。这些创新实践,为运用PPP模式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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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矛盾与困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综合各方面情况看,用PPP模式推进香溪长江大桥项目建设营运对秭归县来说应该是一种最佳选择。但在探索实践过程中,我们也面临一些矛盾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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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前期准备有待完善。鉴于PPP项目的特殊性,扎实开展大量、细致的评估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至关重要。以本 项目为例,在第一次采购PPP合作人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加之前期分析评估不够科学、论证规划不够细致,社会资本对该项目缺乏充分了解,存有疑义, 以致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导致第一次采购失败。虽然通过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加强与潜在供应商沟通等一系列补救措施,在第二次采购中最终 确定了PPP合作人,但这一案例值得总结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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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法律约束有待加强。目前,可直接用于PPP项目的法律法规,多以行业部门规章的形式存在,缺少国家层面的 法律,且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并不适用于PPP项目。因此,PPP项目各参与方,尤其是社会资本期待能有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解决PPP项目运作与现行法律规 章之间的冲突,协调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保障PPP项目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积极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三是部门职责有待明确。半年多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深切感到,PPP模式试点工作仍旧是财政、交通、发改等少 数部门在主导和推动,社会期望值高,部门参与度低。如何凝聚更多部门的共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着力破解试点工作中的一些瓶颈问题, 也是推广PPP模式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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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业务指导有待跟进。本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秭归县从财政、交运等部门相关科室抽调了几名工作人员,具体从事 项目论证、法律咨询、沟通协调、上下联系等工作。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存在两大弊端:首先,这些抽调人员无法与原岗位完全脱钩,既要全力以赴做好项目衔接, 又要兼顾做好原单位本职工作,无法潜心研究相关政策业务,存在“做而不专”的问题,影响了工作效能;其次,这些工作人员虽然陆续接受了一些业务培训,但其 政策业务能力与实际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落差。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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