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商业银行的视角梳理了在国家深化改革、推广PPP模式的大背景下,环境金融业务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变化,指出了PPP模式下公共环境项目资产的再估值机会,并由此提出新形势下的应对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一.PPP与环境金融
环境问题的外部性是环境金融区别于其他产业金融的根本因素。传统模式下,政府主要依赖公共投资与政策规制来修复环境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但也存在效率低、成本高、增加财政负担与管理成本等问题,政府迫切需要有效的市场化手段以提升效率。
对于排污、碳排放等“环境负外部性”领域,环境权益交易模式是主要的市场化机制手段,其通过将环境权益产权化、可交易,实现总体减排成本的降低,以提高全社会减排效率。而对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水利工程、水资源保护等具备明显“环境正外部性”的公共环境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简称“PPP”模式)则是最主要的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PPP模式以公、私合营为核心,以有效引入社会资本为基础,实现项目外部公共环境效益与市场化经营的结合,进而提高公共项目的投资决策与生产经营效率。在目前公布的部分省市PPP试点项目清单中,属环境领域的项目数量占比达到42%,总投资规模占比为11.5%。可以预见,PPP模式是未来商业银行环境金融业务的“主战场”之一,也将带来环境金融业务发展环境与经营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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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PPP模式下环境金融业务环境的变化
(一)信用环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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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信用结构变化。对于公共环境项目而言,PPP模式打破了以往政府与金融机构的二元信用结构,从过往的单一财政信用转变为财政信用与市场信用相结合,更加注重基础资产质量。相应的融资模式也由(准)政府信用融资向项目融资转变,政府的隐性信用担保逐步弱化、显性化,项目风险逐步回归于项目自身的生产经营以及有效的风险分担。
其次是信用主体变化。传统模式中,借助政府的信用注入与补贴支持,政府平台、大中型国企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融资主体。PPP模式将吸引更多具备技术、经营专业优势的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环境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当中,环境金融业务的信用主体逐步多元化,主要包括大型重资产企业、区域环境综合服务企业、细分领域系统集成商、装备材料生产制造商以及原有政府环保类融资平台的改制转型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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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政府信用参与方式变化。政府将改变以往公共环境项目领域政府融资平台为主、政府隐性担保的局面,将更多采用需求量保底、差额补偿、风险代偿基金、阶段性担保等灵活手段,以实现信用参与由隐性向显性转变,由无限责任向有限责任转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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