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的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1、排污许可证
自1996年河北省在污染物排放管理上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2007年以后,结合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河北省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上开展了精细化管理,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996年8月,河北省环保局印发了《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开始进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2005年1月,河北省环保局制定了《排污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对省控重点污染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展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审批依据、审批对象、审批内容及申请条件。
2007年7月,为了加强环境监管,控制排污总量,规范排污行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河北省环保局制定了《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把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减排的重要手段,使排污许可证真正成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污者之间的重要纽带,实现了在管理模式上的一证式管理。
2011年3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十二五”污染减排新要求,河北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强化对持证单位日常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截止2012年底,河北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已涵盖了全省所有排放污染物的行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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