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交易获取的指标量是预期排放量,而合法排污量是通过排污许可证来体现的,交易指标量和行政许可排放量是否对应一致、如何衔接是
排污权交易后续管理面临的一个技术难题。
“十二五”期间,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已成为深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从排污权交易与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衔接上看,排污权交易与环评审批、总量减排、排污许可证管理以及环境执法检查密切相关,科学合理地做好管理体系衔接设计,对于发挥排污权交易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排污许可证作为环保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制度,为强化环境监管,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管理支撑。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交叉点是排污指标量,严格意义上讲,企业通过交易获取的指标量是预期排放量,并不能直接作为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合法依据,企业合法排污量是通过排污许可证来体现的,交易指标量和行政许可排放量是否对应一致、如何衔接是排污权交易后续管理面临的一个技术难题。开展排污权交易指标量和排污许可证行政许可量的衔接管理研究,对于推动排污权交易,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以河北为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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