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欲构建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10-20 13:02

(五)全面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15)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市环保局、金融办、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南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宁环规〔2012〕4号文)基础上,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南京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范南京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工作,做到“四个明确”:明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严格监管、风险可控、多方共赢”的基本原则;明确“专业承办、集体投保、共同承保”的运作模式,进一步确定“保险公司共同保险联合体”(简称“共保体”)和保险经纪公司相关职能;明确六类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业、单位;明确按照市场规律和价格形成的费率调整机制,厘定合理的费率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间:2014年11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16)编制南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目录。市环保局已先后下发《关于做好四类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参加“环责险”的通知》(宁环发〔2013〕139号文)、《关于印发南京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目录的通知》(宁环发〔2014〕205号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间:2014年8月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17)规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共保体”运作机制。以市环保局、金融办名义联合下发《南京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共保体”承保工作规范》,指导“共保体”建立片区包干制度、考核考评制度、各类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履约保证金抵压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等,确保“环责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间:2014年11月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18)加强环境污染风险源评估与防控。以市环保局名义下发《南京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委托南京环境科学学会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评估和环境损害评价、鉴定专家库》,健全有环境科学学会、评估机构参加的环境污染风险源评估、环境损害评价、鉴定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做好环境污染风险防范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14年11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四、工作要求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组织保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和市综改办统筹协调下,由市环保局、政务办牵头实施。各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分工提出各自职责和工作方案,建立起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有效配合,确保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有序开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二)进度要求。在符合综改工作总体进度的基础上,坚持“能快则快、急需先行”的原则,除需要上报上级批准和按程序进行制度建设外,其他各项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三)工作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综改要求,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牵头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制定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办法、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总量执法及后督查等;市物价局主要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使用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市政务办负责排污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及运行,交易规则、流程的制定与实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四)监督检查。市综改办、环保、物价、财政、政务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排污权交易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市综改领导小组。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