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完善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3)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要求,围绕国家污染减排四项重点考核指标,以企业单元总量保证行业总量控制目标,以行业排放总量保证区域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区域、行业、企业三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明晰排污单位和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实行排污许可证分级发放及管理、年度审核和有效期等制度,严格控制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14年10月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4)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制定《南京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办法》,明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原则、有偿使用相关配套政策以及管理规定,奠定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基础。制定《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明确排污交易组织、排污指标储备、排污指标申请审核、排污指标交易指导价格、排污交易程序、政府与企业间排污指标的出售与回购(一级市场交易)、企业之间排污指标的出售购买与租赁(二级市场交易)、排污交易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为开展排污权交易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14年10月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5)建立排污指标有偿获得机制。结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排污指标有偿获得机制,将排污指标的有偿获得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全部通过排放权交易的方式有偿取得,未购买、未获得排污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行环评审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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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制度。依据排污指标的稀缺性和环境资源的有价属性,制定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导价格。建立排污指标回购价格机制,增加排污指标的流动性,活跃排污交易市场,保护企业合理利益。明确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保证排污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完成时间:2014年10月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7)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使用制度。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纳入环保专项基金,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交易费和交易服务费的使用方向,进一步推进污染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的规范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4年10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3.建立高效、规范的排污权交易平台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8)制定排污权交易规则。制定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则和文书,将排污权交易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引导企业自觉参与交易。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完成时间:2014年11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9)建立排污权交易系统。建立包含排污权申购、排污权交易等功能的排污权交易电子平台系统,落实交易管理人员,确保交易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完成时间:2014年11月
(10)规范排污权交易项目和指标的管理。加强交易项目审核,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有技术先进性以及不符合区域、行业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从严把关,项目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府交易储备项目库,确保交易指标来源真实有效,确保新建项目交易有效运转。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14年11月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制度将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全市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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