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准确的总量核算数据是交易的基础,美国等国家在排污权交易中的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监测机制的完备。因此应建立起系统的在线监测装置和配额的跟踪系统以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测能力,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或者采用源头与末端的双重监测,核算出在原料与产品之间的差值,求得实际排污量。同时还应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确保对监测工作的严格执行。并建立起信息网络平台,通过发布企业的排污状况和交易情况将其纳入到社会监督范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培育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适当发挥政府的干预作用。我国可借鉴美国“泡泡政策”,在开展特定区域或领域的排污权交易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交易市场。因此在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中要做到如下几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其一,排污权的价格应由市场决定,要充分尊重市场的主导作用。诚然,自由交易与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民主的体现。然而,排污权的交易价格由市场主导,并不代表着完全的自由放任,也需要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交易中竞争的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如在市场失灵时政府则应适当的干预市场,而在市场能够发挥其作用时,政府的介入理应受到限制。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将交易所从政府的主管下变为独立的第三方主体,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干预的缺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其二,还须健全交易市场中的配套措施,以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合理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的程序、交易过程中违约的规制等;建立起排污企业的环境信用制度,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排污主体的信用情况利用税收、信贷、资金援助等手段进行规制,也可以在排污指标的分配上给予奖励或限制;最后可以对排污权抵押贷款进行规定。
(作者分别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本文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重庆发展低碳经济法律问题研究”成果,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法治保障研究”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2010QNFX13,10SKC02)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注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①蒋亚娟:“关于设立排污权的立法探讨”,《生态经济》,2001年第12期,第69页。
②曹明德:《生态法新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70~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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