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务中若干个法律疑点的澄清与释明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3-11-09 07:23

4、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间享有100%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否属于效益分享型项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有的合同能源管理管理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行后一年内的全部节能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享有,一年后的全部节能收益由用能单位享有。有人提出,这种情况,只有一方享有节能收益,还能不能算作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该说,这情况本质上仍然是以节能效益实现项目投资和项目收益,符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只是按时间先后来分配节能收益。从理论上讲,也可理解为一方分享的比例为100%,另一方为0。分享比例是双方约定的结果。在现行财产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中,并未对分享比例作出规定。因此,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间享有节能效益100%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仍属于效益分享型项目。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5、节能服务公司是不是一定要对所有合同能源项目都全部自行投资?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节能服务公司并不一定对所有合同能源项目都全部自行投资。在一些项目中,可以考虑与用能单位共同投资,项目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担,从而将项目风险适当分散。因此,投资比例也是节能服务公司分散项目风险的措施之一,针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客户,可以确定不同的投资比例。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申请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比例不能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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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提供节能服务或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否需要经政府批准取得相应资质?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提出这个问题,可能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制度有模糊认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仅仅是国家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奖励的要求,并不是资质要求。现行法律法规对节能服务公司没有资质要求。法律并不禁止未备案的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稍做说明的是,如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包含需由取得特定资质的企业承担的工程或作业,可以委托给有特定资质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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