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务中若干个法律疑点的澄清与释明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3-11-09 07:23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是否必须使用“参考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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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讲,合同文本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记录和证明。采用何种合同文本取决于要表达什么内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不同类型类意味着有关明显相区别的地方。《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附录A提供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参考格式(通常被称为“参考合同文本”)。原则上,参考合同文本只适合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节能量保证型或能源承包型等其他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则需要请专业人员重新设计或进行修订。实务中提示两点:(1)申请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明确要求使用参考文本。对于参考文本不能完全涵盖的合同内容,可以通过附件或补充协议进一步完善。(2)对于一揽子节能改造项目中,既包括分享型也包括其他类型的独立子项目时,建议分别签订合同,以便对符合条件的子项目申请财产奖励和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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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建项目做合同能源管理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这个问题经常被咨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要搞清楚什么合同能源管理。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定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对已建成的用能项目进行改造。因此,新建项目不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要求。但是,如果仅仅套用或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的商务模式对新项目提供能源绩效服务,从商务和法律角度讲并无不可。需提示的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支持新建项目,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税收优惠亦不适用于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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