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绿电市场化机制的基本思路
(一)坚持“凭证统一”和“信息归一”
绿电的环境权益无法直接在电力的物理系统中识别,因此,需要对绿电进行识别并明确绿电的环境权益,这就需要统一的环境权益凭证,并建立一套围绕绿电环境权益的注册登记、交易结算和追溯系统,保障绿电环境权益的产生、交易和核销等信息的全流程管理。以绿电项目信息为基础,构建起一套包括注册、筛查、核发、追溯、核销、披露的全流程信息体系(见图2)。
此外,应进一步完善绿证信息,包括:所在地、投产年份、装机规模、累计运行小时数、技术种类等项目信息;电量产生时间、采购方式(是否采用PPA、电证合一或用于替代补贴)、交易时间、交易平台等交易信息;获得经济激励政策信息(电价补贴、投资补贴、保量保价收购等)。
(二)高效匹配绿电供需,形成合理价格曲线
首先,要坚持以稳步改善电力供应结构为目标,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落实到用电主体,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占比的同时,为自愿采购建立充分反映环境价值的绿证价格。
其次,应加大开发绿电的自愿市场,扩大绿电环境效益的应用场景,为绿电环境价值实现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要鼓励各类机构开发与绿证挂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100%绿电产品、零碳产品等,充分挖掘绿电的环境价值;
二是要做好特殊绿电种类与能耗“双控”核算、CCER、电力市场等机制的衔接,充分反映绿电的额外溢价;
三是要加强电力零售市场对用户需求和绿电供给的衔接,鼓励售电企业通过整合电力市场服务、绿电采购和
碳市场交易为企业提供集成的能源服务和
碳资产管理服务,提升分布式发电和中小电力用户参与绿证市场的积极性。
还要加强对绿电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运行。一是要强化市场准入,明确相关产品设计的基本原则、绿证适用基本规范,通过“黑名单”制度约束产品开发和交易行为;二是要加强各个自愿交易品种的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反映交易种类、规模、价格和市场主体类型;三是要做好各类市场信息的有效及时衔接,避免“一女多嫁”等现象。
最后,通过为绿证设置有效期、建立绿证回购和投放机制等方式,保障市场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
(三)加快培育基础能力,建立和完善配套机制和标准
加快信息系统和追溯核证平台建设。基于绿电项目管理信息和并网信息,加快完善绿电项目台账信息;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交易平台和交易产品准入和监管系统;基于项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信息,建立并完善项目发电量合规筛查和追溯机制,避免双重计算,为开展第三方认证业务提供数据服务。建立第三方认证制度,结合各类交易品种的开发,培育认证服务业,提高认证能力和认证质量。基于国家绿电市场化机制设计,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激励生产低碳化的绿电交易和采购的标准体系,加强认证监管和国际标准互认。修订相关法律,保障绿证对环境效益主张的合法性。
进一步完善绿电市场化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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