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权益不清,绿电价值无法得到充分体现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和绿证机制经最新修订后,优化了绿证核发范围、交易方式,明确了市场主体完成责任以自身持有的绿证为主要核算方式,但仍缺乏清晰的绿电权益流转认定和核销机制。在电力市场中,一些电力交易品种也存在“交易了可再生能源的电量,但未交易对应的环境权益”的情况,购售电双方以及电力交易
平台对环境权益的认定存在差异。
自愿市场中,“一女多嫁”的现象屡见不鲜。比方说,项目同时获取国际绿证和国内补贴,补贴中已支付的大部分环境权益已属于全社会,但其环境权益又通过国际绿证实现了再次变现;分布式绿电碳普惠项目、新设的CCER海上风电项目以及仍未全部用于抵消的旧CCER绿电项目也涉及与绿证覆盖范围的交叉,绿证代表的减碳效益被重复计算。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