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成为环境权益唯一凭证 国际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在绿证的主要购买者中,国内出口企业和跨国供应链上的企业占据了较大的比重。新政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
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推动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相关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进一步提升国内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市场的头部企业往往更希望自己的自愿减排行为能有更高的公信影响力,满足各类相关认证的要求。推行我国绿证国际互认,会影响到他们在绿证品类上的选择决策,从而引导更多中小型企业参与绿电绿证市场。”梅杰表示。
由于我国绿证与超额消纳量及CCER所对应的环境权益及其声明权可能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因此,购买中国绿证的企业需要自行声明其环境权益“未重复计算、未被他人声明”。新的绿证政策规定绿证为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唯一凭证,有利于提高中国绿证的环境完整性,结束当前绿色环境权益种类多样、多重核算的混乱局面,有助于国际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中国的绿证是个新事物,但受益于大系统,绿证的认定很清晰,交割也没有问题,且与欧洲的碳排放
交易系统可进行清晰对接。新政策对绿证的重复计算或差别对待可再生能源的问题进行了很好的声明和解决。”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能源转型总监李克莱表示。
有相关人士向记者提出,我国的绿证没有退出机制,希望后续政策能够进一步出台绿证的退出机制,而不是简单地给一个有效期。
绿证的退出指的是绿证“使用”后的核销机制。在国外,国际绿证在最终进入消纳账户之前,可以在不同的交易账户之间进行划转,进行多次交易,但绿证的环境权益一旦被声明使用,即进入核销账户,退出交易循环,避免环境权益的重复主张。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绿证核销机制,用户需要自建台账声明绿证使用情况,增加了企业的解释成本,且声明效力不及官方认证,迫切需要官方出台相应机制规范绿证核销。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已针对绿证核销开展企业需求调研,相关机制或将在不久后推出。
此外,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采购总监张建表示,目前绿证划转核发还是稍有滞后,希望进一步提升绿证划转时效性,与电力消费账单保持同步为佳。
绿色电力消费体系的建立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新政提出了鼓励绿色电力消费的具体措施,包括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
不过,当供给侧已经“开水放闸”,需求侧仅付诸于“鼓励”显然是不够的。“绿电采购短期内会产生额外成本,建议政府采购优先使用基于绿电的产品和服务,培育示范效应,同时大范围、长期推进绿色消费宣传,培养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张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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