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报告如何填报
(三)核查报告填报。
重点排放单位根据核查机构的核查结果修改调整排放报告,并通过填报系统提交修改后的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核查机构通过填报系统确认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排放报告与核查报告无误后,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核查报告。
重点排放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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