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自验和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一)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二)工程质量情况;(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四)工程效益发挥情况;(五)机制落实情况;(六)节水、减排效益指标达标情况;(七)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七章 工程管护
第二十九条 政府资金建设的工程部分,其产权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未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经营主体资金建设的工程部分,其产权归投资者所有。
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营主体落实取水工程、输水工程的管护主体。经营主体自行管护配水工程、田间工程和现代化管理设施。鼓励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工程管护形式。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三十一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运行管护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管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三十二条 工程管护主体应当制定工程运行管护制度,加强工程的运行和管护,实行用水计量管理,开展田间节水、增产、增效监测并建立记录档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第三十三条 实行计划用水和有偿使用制度。工程管护主体应当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和上年度用水总结,报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管护主体应当按用水计量向受益者收取费用。费用包括水费、工程管护费、维修费。
第八章 绩效评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三十四条 实行节水减排效率和效益评估制度。工程运行满2年后,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已实施项目的节水减排效率和效益做出评估,评估主要内容:
(一)用水效率和效益;(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三)湖、库、河网及下游排水承泄区控制断面水质改善作用;(四)环境改善的生态效益。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项目效益评价和区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第九章 附 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三十五条 利用省级以上政府资金改建、扩建的高效节水减排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