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经营主体应当按照申报条件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高效节水减排工程项目申请。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十二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条件对项目申请审核后,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高效节水减排工程实施方案。
高效节水减排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一)工程内容
1.取水工程,包括小型取水堰闸、泵站等,新建水库、坝塘除外;2.输水工程,包括管道;3.配水工程,包括调蓄水池,配水管网;4.田间工程,包括调压、闸阀井、镇支墩、田间灌桩、给水栓、过滤、施肥装置和喷头支架、微(滴)灌管带、喷头、微喷(滴)头等;5.现代化管理设施,包括自动化控制灌溉管理系统、灌溉试验设备、用水监测网络管理房、计量和用水管理设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二)机制内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1.投入机制,明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2.建设机制,明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管理机制;3.水价机制,明晰财政补助、市场调节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4.管护机制,明晰市场化、专业化和多元化的管护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三)节水减排评价内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1.建立项目实施前种植作物常规灌溉方式下化肥(折纯为氮、磷)、农药使用量及用水量监测评价方案;2.建立项目实施后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下化肥(折纯为氮、磷)、农药使用量及用水量监测评价方案;3.分析提出项目实施后节水效益、减排效益指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十三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9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高效节水减排工程实施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模化高效节水减排工程的项目应当同时报送规模化高效节水减排规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第十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的规模化高效节水减排规划和实施方案。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他高效节水减排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复核。批复应当明确政府补助资金和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的具体建设内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规模化高效节水减排规划和实施方案时,对属于大中灌区规划范围或者已有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经营的项目应当优先审批;在审批示范性高效节水减排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时,对已有县级以上的龙头企业经营的项目应当优先审批。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