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角色定位方面,党政同责在生态文明评价考核办法中可作为保障手段之一。党政同责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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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基于各自的分工不同,党委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分别有不同的领导和部署职责,各自的职责要分解到有关党政部门及其负责人,实现责任到岗。因此,要区别设计党委和政府的职责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其次,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和部门,要对负有责任的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精准追责。因此,在评价考核后,应专门对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内容作出规定。
关于党政同责在文件中的体现形式,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统筹。在指导思想方面,应明确党委和政府(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作用,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责任意识,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追责的体制机制。在评价考核对象方面,明确党委、政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主要党政领导为评价考核对象。其中,对于一些部门,还要明确其内设部门的责任。在评价考核指标方面,要分开设立党委、政府(部门)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党委的评价考核指标应既包括党委研究部署和推动工作的情况,也包括党委成员的角色。在评价考核原则方面,应当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党统领建设的原则。即地方各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负有总的部署和领导责任;在党委的领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落实负有全面责任。二是党政评价考核并重的原则。即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奖惩制度和机制的设计必须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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