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面临哪些困惑?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5-09-25 15:35

困惑三: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问题

我国还处在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特定历史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强调“五位一体”,努力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并多次出台政策、文件,要求建立自然资产负债表,采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等措施改善当前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追责体制、制度和机制。但尽管如此,在当前经济低位运行的情况下,为保障经济增长、降低失业率,个别政府仍然存在默许甚至放任企业污染现象。政府部门对污染的默许态度导致很多环境污染问题难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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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缺乏直接的行政起诉权,社会组织和公民难以起诉懈怠职责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即使起诉,也难以督促法院依法立案。这不符合公益诉讼制度的应有之义,不利于环境保护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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